1.什么是党代会
党代会,即党代表大会,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
党代表大会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并决定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进一步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党代会的职权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
(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5)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3.党代会时限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时限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均应每5年举行一次。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的,应当经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时限
党的基层组织按规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限原则上应同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一致。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一般每5年召开一次。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4.代表的权利和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是
(1)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的报告、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5)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等进行监督。
(7)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8)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5.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党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要按照地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代表资格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既强调先进性和纯洁性,又突出代表性,确保选出合格的代表。
一般应具备以下6个方面的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3)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做出显著成绩。
(4)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党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按照党性原则办事,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监督。
(6)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能够按照要求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6.代表资格审查
党代表大会正式召开之前,对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是党内选举历来就有的规矩;也是确保党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并是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必然要求。
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应把握好以下3点
(1)审查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
(2)审查代表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如发现有代表不具备资格条件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进行这方面审查时要注意听取纪检监察、政法、审计等方面意见。
(3)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会前审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必须经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7.选举单位的划分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一般按照下一级党委或者独立的党总支部、党支部划分。必要时,也可以将几个基层党组织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
8.代表产生的程序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其主要程序是:
(1)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2)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